2014年四川省成人高校录取新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60号),制定本办法。
一、录取办法
(一)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即:省教育考试院将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按照考生志愿和投档分(考试成绩加上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下同)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向学校投档,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二)录取时,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的调整、执行等工作。
(三)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本校录取工作管理机构,投入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力量,抓好本校录取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投档原则和办法
1.投档原则:严格按考生志愿顺序,根据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先进劳模、优秀教师、优秀运动员考生档案全部向学校投放。
2.投档办法:投档工作分三次进行。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投其第二志愿考生档案;若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本办法关于降分投档的规定投档,供学校审录。
(五)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新生名单,并按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的录取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
2.严格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
3.在所调阅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有充分的退档理由。
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档、退档、审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录取管理机构
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成立由省招考委负责人任组长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录取各项工作的全面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计划信息组、高校联络组。各职能组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秘书行政与信访监察组:负责安排录取中的各种会议;负责文秘、签章、传真等工作;负责各工作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录取过程中信访、纪检、保卫工作;负责对考生的信访接待和信息查询;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负责录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按规定收取招生有关费用;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邮寄与分发工作;负责录取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信息组:负责审核在川招生的各成人高校的分专业计划,向各成人高校提供分学校、分文、理、分专业的考生上线人数统计表,审核成人高校提出的专业计划调整方案;向录取领导小组提供计划、录取统计资料;负责录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确保录取过程中的网上录取软件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录取过程中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库;按录取领导小组的指令,为领导决策提供录取过程中的统计资料。
(三)高校联络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成人高校在录取时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的情况,并将认为退档不合理的考生提请学校复议;检查成人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审核、确认成人高校录取考生名单;负责招生院校请示、报告的接收、登记,并及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研究。
三、录取工作程序
(一)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分数段人数统计,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必要时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各成人高校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决定录取与否。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退档;对决定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审核。
(四)院校录取满额后,由计划信息组打印出《录取新生名单》,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学校。学校凭《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各高校应按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川招考委〔2009〕56号文件要求,邮寄录取通知书,不得私自转交录取通知书。
有关成人高校在给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书面告知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分数线
(一)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按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后执行。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动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和成都中医药大学举办的民族地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专科班,均按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共计4科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
五、录取照顾政策
(一)免试
1.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全国工、青、妇组织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获得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授予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和省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经考生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3.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省体育局认定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可免试入学的考生,应予优先录取。
(二)照顾加分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加3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
(1)获市、州及其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位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龄在25周岁(1990年2月底前出生)以上者。
3.攀枝花市东区、西区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5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党委),市、州局级系统和工、青、妇组织表彰的先进、模范工作者;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报考对口专业的生产业务骨干(教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在与其他考生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
6.同时符合几项录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照顾政策。
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和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享受民族照顾降线政策的基础上再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照顾加分政策。
由于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分别按高起本、高起专的同科类、同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折算的,因此,这类考生应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分作相应折算。
六、可降分投档专业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可降分投档的专业名单详见附件)。
七、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各成人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将不合格考生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于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避开省级招生部门违规录取新生,严禁举办“先上车、后买票”的超前班,严禁采取“许愿”、“承诺”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对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擅发录取通知书。
各成人高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严禁在国家体制外违规招生,严禁委托院(系)、函授站(点)、教学点、合作办学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以 “代招”、“代理”等名义介入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规定,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所有参与录取工作的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遵守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对违反招生政策和录取纪律者,省招考委将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成人高校统一录取新生工作关系到成人高校录取新生的质量和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学校、主管部门和各级招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要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招生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招生信息、硬件设备和录取场的管理;对院校招生录取、考生报考等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信息内容,应妥善管理,不得擅自公开。在录取过程中,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成人高校在川录取新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