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201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领导、校领导指示精神,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西交校成教[2010]3、 4号)、《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办学及招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西交校[2012]31号)及《西南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和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西交校[2013]16号),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机构
根据西交校成教[2010]3号文件精神,成立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的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含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成人教育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的工作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办学单位须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组,由单位党政各一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工作职责。
二、总体原则
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实行统一招生简章;统一设点宣传、咨询;统一成考补习、成人高考报名、录取;统一收费标准、收费;统一招生。各办学单位不单设招生咨询报名点,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后再将学生分配到各单位。
董事会教育培训中心、交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校内技能培训单位要按照培训资质所列范围明确培训项目与内容,向成人教育学院申报有关技能培训项目。严禁所有校外技能培训公司在校内以任何形式招收新生办学;严禁各办学单位借用外单位培训资质或与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联办、合办技能培训;严禁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与技能培训捆绑招生。
三、招生规模
成人教育学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川招考委下达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计划进行招生。为了确保稳定,结合学校九里校区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今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将作适当控制。各办学学院在申请今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计划时,须将办学条件(师资、教室等)、目前在校成教(自考)生人数和管理工作等情况上报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将视具体情况下达招生专业和计划,未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单位不得超计划进行招生。
四、周报制度
在正式开始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期间,实行招生宣传周报制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每天作情况记录,并上报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组;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组每周将情况汇总上报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遇突发事件须立即上报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及时处理,确保稳定。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与校外技能培训单位合作或私设招生咨询报名点的单位,报经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将暂停本学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资格。
六、学校原下发有关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